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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科學技術廳等10部門印發方案 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
- 分類:科技動態
- 作者:
- 來(lai)源:陜西網
- 發布時間:2022-01-2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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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陜(shan)西省(sheng)科學技(ji)(ji)術廳等10部門部門近(jin)日印發《陜(shan)西省(sheng)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ji)(ji)成果所有權(quan)(quan)或長期(qi)使(shi)用權(quan)(quan)試(shi)點實施方案(an)》
陜西省科學技術廳等10部門印發方案 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
【概要(yao)描述】陜(shan)西(xi)省科學技術(shu)廳等(deng)10部門(men)部門(men)近日(ri)印發《陜(shan)西(xi)省賦予科研人員(yuan)職務科技成(cheng)果所有(you)權或長(chang)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fang)案》
- 分類:科技動態
- 作者:
- 來源(yuan):陜西網
- 發布時間:2022-01-2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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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速推進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促進陜西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熱情,陜西省科學技術廳等10部門部門近日印發《陜西省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到 2023 年,初步建立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的機制和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 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實現科技成果與企業需求高效對接、創新產品與市場需求無縫鏈接,為科技成果產業化加力加速。
明確十個主要任務
(一)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將利用財政性資金形成或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托形成的歸單位所有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成果完成人(團隊),單位與成果完成人(團隊)成為共同所有權人。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賦權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決策機制,以協議約定方式,合理約定科技成果權屬比例、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比例、轉化費用及知識產權維持費用分擔比例等,明確科技成果轉化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及時辦理專利權屬變更、專利申請權變更等手續。單位在協議約定后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二)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
賦予科研人員不低于10年的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應向單位申請并提交成果轉化實施方案,由其單獨或與其他單位共同實施該項科技成果轉化。試點單位進行審批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賦權期結束后科研人員應提供科技成果轉化報告,如期間未能轉化且需延長使用權期限,應向單位提交延期申請。單位可根據轉化實際進展情況,進一步延長科研人員長期使用權期限。試點結束后,試點期內簽署生效的長期使用權協議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繼續履行。
(三)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
由成果完成人實施轉化的,試點單位將不低于轉化凈收益的 80%獎勵給成果完成人、不低于轉化凈收益的 10%獎勵給為成果轉化作出貢獻的人員。科研人員開展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成果轉化活動,按規定給個人的現金獎勵應及時足額發放,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不受單位總額限制,不納入總額基數。
(四)優化科技成果轉化國有資產管理方式
充分賦予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權。除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等事關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由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成果完成人自主決定轉讓、許可、作價投資,不需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或者備案。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將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給國有全資企業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設立國有獨資的專業資產管理公司,負責科技成果、知識產權作價入股所形成的企業股份或出資比例的經營管理。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納入單位預算,不上繳國庫。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主管部門辦理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國有股權轉讓、無償劃轉或對外投資、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成立企業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等事項,不需再報財政部門審批或備案。
(五)建立市場導向的科技成果定價機制
成果完成人自主決定轉讓、許可、作價投資應當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市場化方式確定價格。通過協議定價的,由研發團隊主持公開詢價,談判確定成交價格,無須經過單位審批,但應在本單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職務技術成果2年內未轉化的,省級主管部門可以采取掛牌、拍賣等方式實施轉化,專利維持費用不再給予補貼。
(六)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的內部管理體系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設立專門技術轉移辦公室、技術轉移中心等機構,負責職務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改革實施方案。推動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全鏈條管理制度體系,制定完善成果歸屬與轉化收益分配辦法、職務成果披露制度、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成果轉化公示制度、科技倫理管理制度、內部風險防控制度等,通過年度報告制度、技術合同認定、科技成果登記等方式,加強對科技成果轉化的全過程管理和服務。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通過科研發展基金等方式,將成果轉化收益繼續用于中試熟化和新項目研發等科技創新活動。
(七)建立成果轉化績效導向的激勵機制
推動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修訂完善成果轉化績效導向的人才評價制度,在職稱評定、績效考核、人才聘任、項目評審等方面加大成果轉化績效的權重,科技成果、知識產權轉化所獲得的經費和股權均認定等額工作量,不再簡單以專利申請量、授權量、論文數量等作為重要標準。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設置專業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崗位,將轉化成果數量及收益、孵化企業數量、企業產值、帶動就業等指標納入成果轉化人才職稱評定體系。改革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評審機制,在項目評審驗收環節提高技術合同數量及金額、創新創業情況等指標權重,適當降低論文、知識產權數量等指標權重。將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地方發展情況作為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考核評價和科研資金支持的重要依據。
(八)建立全鏈條成果轉移轉化機制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在產業園區、孵化基地等平臺建立概念驗證中心、小試中試基地和成果轉化孵化基地等,建立“創新研發+概念驗證+小試中試+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區”全鏈條成果轉移轉化機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立市場化、專業化的成果轉化平臺,開展成果評估、知識產權管理、概念驗證、技術轉移、中試熟化、創業孵化、科技金融等全流程轉化服務。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依托陜西省高校科技成果企業股權運營平臺實施科技成果轉化。
(九)培育壯大成果轉化科技經紀人隊伍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自建或聯合第三方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培養具有專業素養、投行思維、服務意識的高水平技術轉移轉化專業人才隊伍,建立市場化的薪酬機制、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開展全流程成果轉化服務。建立完善科技經紀人培訓體系,組建成果營銷、知識產權與法律、政策與融資等復合型導師隊伍,定期開展成果轉化知識、技能培訓。支持有條件的高校設立技術轉移學院或成果轉化研究院,建立融合成果轉化前沿研究和成果轉化實踐的產教融合基地,加強成果轉化領域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推廣,培養高層次科技經紀人才。
(十)建立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機制
完善勤勉盡責政策,營造敢于轉化、愿意轉化的良好氛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領導人員履行勤勉盡職義務,嚴格執行決策、公示等管理制度,在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免除追究其在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定價、自主決定資產評估以及成果賦權中的相關責任。各主管部門要建立相應容錯和糾錯機制,激發各單位的轉化積極性和科研人員干事創業的主動性、創造性。完善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監督檢查機制,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是否有利于科技成果轉化作為對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定性判斷標準,實行審慎包容監管。
明確賦權成果范圍
《方案》明確賦權成果范圍。成果類型包括專利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以及生物醫藥新品種和技術秘密等。建立賦權成果的負面清單制度,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國防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等事關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成果暫不納入賦權改革范圍。將入選秦創原成果轉化項目的各類科技成果直接納入賦權改革范圍,由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所有權單位與成果完成人約定賦權方式,進行確權分配或賦予長期使用權。
支持各單位探索“先確權后轉化”“先評估后買斷”“先授權轉化,成功(或收益)后再確權”等多種方式開展權屬改革。單位與成果完成人(團隊)約定不進行確權分配的,單位可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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